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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与西北主网联网750kV第二通道输变电工程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pxq 更新:2012年01月19日  【字体:

  一、工程概况
  新疆与西北主网联网750kV第二通道输变电工程包括扩建750kV哈密变电站、750kV敦煌变电站、750kV柴达木变电站,新建750kV哈密南变电站、750kV沙州变电站、750kV鱼卡变电站,新建750kV哈密-哈密换流站-哈密南-沙州-鱼卡-柴达木和沙州-敦煌双回交流输电线路。线路2×1099km,新疆境内2×255km,甘肃境内2×551km,青海境内2×293km,沿线经过新疆自治区哈密市,甘肃省酒泉地区敦煌市、瓜州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和格尔木市。本工程静态总投资93.59亿元,计划2012年6月开工,2013年11月试运行。
  二、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概述
  建设期:工程施工开挖,扰动原地貌,产生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建设期施工机具、车辆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粉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变电站及750kV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产生工频电磁场、电晕放电、噪声对电磁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采取表土剥离、拦挡、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后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控制输电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对于输电线路沿线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居民点进行拆迁,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公众减少在线路走廊内的逗留时间,减少电磁对公众的影响。选取产生可听噪声低的导线,防止噪声扰民。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是西北电网“十二五”主网架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可提高新疆向西北主网的送电能力,支持“疆电外送”,解决“十二五”青海电网缺电问题及哈密东南部风电接入问题,并为地区新能源及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工程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工程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线路路径不影响沿线县(市、行委)城镇总体规划。输电线路部分经过敦煌东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敦煌南泉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瓜州疏勒河中下游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符合各保护区区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选址选线是可行的。
  (四)环境质量现状
  本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mT,无线电干扰值(0.5MHz)低于55dB(μV/m)。工程沿线无噪声污染源,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评价结论
  本工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西北电力设计院网站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需要索取本工程环境影响补充信息的公众,请发传真与西北电力设计院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参与的公众主要为工程所在区域政府部门、工程沿线附近村镇居民等。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对本工程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从环保角度考虑对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15日内。
  九、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环城东路中段50号  
  邮编:710048 电话:029-87506192
  电子邮箱:chenk@nw.sgcc.com.cn
  2.评价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环保工程部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邮编:710075 电话:029-88358930
  传真:029-88358935  
  电子邮箱:dingyujie@nwepdi.com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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