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
2020年底前五市州城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本报兰州讯 (记者 吕霞) 11月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我省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确定,2020年底前,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五市州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五市州城市区域内的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等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要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1月30日前,试点城市需将上年度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报省政府。兰州市要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目标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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