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印发《办法》
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未经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12月1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办法》明确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需由承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食药监局局务会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符合本级各业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条件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