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古国土公字(2017)第34号
依据《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花滩四道沟的古浪县(2014)X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古政发〔2017〕374号)、《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花滩四道沟的古浪县(2014)X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古政发〔2017〕375号)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花滩四道沟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古政发〔2017〕376号)文件,原颁发给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古浪县黄花滩四道沟及四道沟以东的古国用(2014)第8-48号、古国用(2014)第8-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古国用(2012)第23-1号、古国用(2012)第23-2号、古国用(2012)第2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土地使用权已收回,但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注销古国用(2014)第8-48号、古国用(2014)第8-49号、古国用(2012)第23-1号、古国用(2012)第23-2号、古国用(2012)第2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原证书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古浪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