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年起施行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1:09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房惠玲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产业/行业

  本报兰州讯(记者 房惠玲) 为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对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回采等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尾矿库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管理,保障尾矿库设施完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尾矿应当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实处理;举报事项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办法》提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产生尾矿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编辑:关颖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