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举措加快陇药产业发展

 2018/01/12 10:04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 1月11日记者获悉,《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将采取十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陇药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我省要采取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加快中药制药行业战略性重组、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陇药产业发展等十项具体措施支持陇药产业发展。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方面,对入驻园区的企业3—5年内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兰州市、定西市要打造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在加快中药制药行业战略性重组方面,重点扶持3—5家辐射带动能力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5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并组建陇药产业集团。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可先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通知》确定,全省要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400元。地方政府自主开展的大黄、甘草、柴胡、黄芩、红芪、板蓝根的中药材保险,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适当给予补助。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对已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研究和试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允许在省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使用。要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力争培育2—3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5—8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陇药大品种。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3年贴息支持。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通知》确定,全省要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联合国内医药领域会展企业在我省组织举办全国性医药展会,每年举办一届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对参加由省上统一组织或列入省上重点展会计划的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其中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全额支持,其他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按80%给予支持。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此外,全省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今年起,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陇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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