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 李春燕)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嘉峪关市实体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鼓励、支持、引导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该市制定并出台了《嘉峪关市实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当年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按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标准的50%执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控股的按公有制企业奖励标准奖励,非公有制控股的按非公有制企业奖励标准奖励。
《办法》规定,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前10户非公有制和公有制企业分别进行奖励,不足10户的按实际户数进行奖励。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贡献度(地方留存税收)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开始奖励,奖励标准采取按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法计算。地方留存纳税300万至500万元的奖励该纳税额度区间的2%;地方留存纳税500万(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该纳税额度区间的3%;地方留存纳税1000万(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奖励该纳税额度区间的4%;地方留存纳税2000万(含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该纳税额度区间的5%,最高奖励10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