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过年驾车切莫“任性”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11:17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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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过年驾车切莫“任性”

  本报记者苏叶

  案例一:去年10月6日,张某与朋友聚会后被朋友开车送到居住的小区。张某觉得车没停好,结果自己在倒车时与小区停放的四辆小车碰撞,造成五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8.1113mg/100ml,系醉酒驾驶。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今年1月17日上午,兰州西固区交警在临洮街路段查获一名隔夜酒驾司机。据驾驶员韩某交代,其在16日晚和朋友喝了一箱多啤酒,晚10点多才结束。第二天早上,原以为酒劲已过,遂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查获。韩某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后经血样酒精鉴定,结果为93mg/100m。根据法律规定,韩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醉驾),将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如今,醉酒驾车的行为已被列入刑事犯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也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临近新春,亲友聚餐饮酒多了,酒驾行为也会增加。那么,醉驾如何量刑?“隔夜醉驾”如何认定?如何避免酒驾?记者采访了西固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韩继欣和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

  记者:醉驾有何后果?

  韩继欣:醉驾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驾营运机动车的,10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醉驾者的工作也会受到牵连: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醉驾导致自身伤亡的,因属于故意犯罪,即使参加保险,也不会获得保险利益。因醉驾致使他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虽然要先于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记者:案例一中喝醉酒后在道路上或小区里挪动车位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姜剑霄:符合以下四点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记者: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的如何处理?

  姜剑霄: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记者:案例二的“隔夜醉驾”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韩继欣: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这是一个单一的量化认定标准,不论行为人的意识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达到此标准就可以认定醉驾。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事实上,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

编辑: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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