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年02月14日 11:1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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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2月13日,陇南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些违纪问题是:

  1.两当县鱼池乡党委书记骆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鱼池乡在召开2015年度经济工作会议期间,违规提供白酒供参会人员饮用。鱼池乡党委书记骆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康晓棠,乡人大主席杨亚涛分别被诫勉谈话,乡党委委员、党建办主任张涛被提醒谈话。

  2.徽县粮食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白彬违规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6月至12月,白彬公款报销违规公务接待和个人吃喝费用共计10155元;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长期借用的下属单位公务车辆回老家过春节、探望父母及女儿,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892元。白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徽县中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晓龙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张晓龙4次安排单位财务人员累计购买34319元土特产、烟酒等礼品,用于单位接待及赠送他人。张晓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撤职处分,并降低一级岗位等级,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西和县兴隆镇磨石村村委会主任王银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王银儿在申报本村易地搬迁户和办理精准扶贫贷款过程中,收受村民王某某等人赠送的价值1000元的烟酒等礼品。王银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受礼品责令退还。

  5.礼县肖良乡肖良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新学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新学、村委会主任王随心、村文书王育新3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并将其中4454元用于吃喝。王新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随心、王育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编辑: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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