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促善治铸安全启新篇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11:05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本报通讯员刘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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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铸安全启新篇

——我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本报通讯员刘开斌

  近年来,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坚持把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安监的切入点来抓,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十三五”立法规划》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6年—2020年)》,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以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为抓手,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数量质量在全国安监系统和省级部门中位居前列,多次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省人大的肯定。2015年以来,共出台1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省政府规章,今年,又有1个立法项目列为省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主要做法是:

  狠抓组织保障确保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鹤立为组长、政策法规处等14个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精心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把搞好立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和关键任务来抓。每个立法项目都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立法进度,研究立法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并从政策法规处和业务处室抽调业务精、能力强、文笔好的同志组成草案起草组,形成了立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的良好局面,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我们坚持把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本着“破解发展政策困局、立改革发展急需之法”,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科学编制了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把立法项目、投资、任务纳入总体规划,有效解决了立法项目不明确、投资没保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从而使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变盲目打乱战为突出特色解决问题,增强了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规划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年度工作中,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衔接,在立法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反复向人大、法制办汇报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为顺利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奠定基础。三是注重做好经费保障。立法工作历时长、环节多、工作量大,必要的经费保障必不可少。

  实施立法创新确保立法质量精益求精

  一是实施科学立法。紧跟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步伐,积极加强立法工作研究,主动分析研究立法选题,注重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全局性工作,将搞好立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定期研究,倾注全力。近年来,先后与省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共同研究,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些重要节点,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监督管理等的立法,进一步丰富了全省地方法规体系,有力推进了安全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2016年以来,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先后修订出台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了《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特别是《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走在了全国安监系统前列,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承诺公告、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以《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为架构的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二是严守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法法》,注重加强立法起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落实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沟通,制定立法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形式、时限要求和具体任务,强力推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专家论证环节,听取专家意见,在起草《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时,专门邀请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人大代表、省法制办等立法专家,就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讨,保证了立法的正确方向。三是注重立法创新。立法起草中,坚持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本着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注重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中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从而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环保、发改、工信、水利、建设、林业、安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填补了我省尾矿库监管制度空白,为尾矿库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坚持开门立法着力保障立法科学民主

  一是开展立法需求调研。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我们都要组织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全面收集国内外立法资料,分析论证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现有法律法规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列入立法计划,对能够以规范性文件解决问题的不提升到立法程序,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组织开展调研,使法规从框架设计到条文撰写,更加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更加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二是坚持民主科学立法。坚持走下去倾听基层意见,走出去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加大立法调研力度。《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启动后,我们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先后召开研究修改座谈会10多次、征求意见会9次,省人大领导带队赴庆阳、陇南、天水、张掖、武威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为《条例》顺利出台奠定了基础。《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立法中,省人大、省法制办领导分别带队赴陇南、酒钢集团、金川集团等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意见征求座谈会,10多次组织集中讨论修改,使条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对法规条文逐条论证把关,并组织召开了律师论证会,从执行层面上论证了法律条文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我们与省人大、省法制办先后组织开展了*次立法后评估活动,对《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为法规、规章修改完善奠定了基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废止、修改了一批地方法规和规章,先后修订地方性法规2部,废止局发相关文件73份,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十三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甘肃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立法调研,突出抓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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