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苏叶) 酒泉肃北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肖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回其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797856.5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底,酒泉肃北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肖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雇用多人在酒泉肃北县马鬃山观音山矿区非法盗采金矿,期间采用将固体氰化钠溶解并浇浸洗金的方式采金,累计使用37吨氰化钠。经环保部门检测查明,肖某某等人的非法开采行为对现场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案发后环保部门为了防止污染进一步恶化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修复治理,实际产生相关费用1797856.5元。
肃北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依法向肃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承担环境污染检测费、治理费以及验收费用合计1797856.5元。经过沟通,肖某某亲属自愿缴纳环境治理费用1797856.5元,目前该资金已全部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