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加快金昌转型发展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8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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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貌祁小松摄

紫金花海祁小松摄

甘肃紫金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开工建设张蕾摄

金川公司30万吨PVC项目生产系统

北京神雾金川资源循环产业项目一期建成投产杨世伟摄

金川公司离子膜烧碱系统

  今年上半年,金昌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动与金川集团公司地企融合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实体经济,不断开创地企合作新局面,全市经济发展呈现开局向好、增速回升、效益好转、质量提升的态势。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坚持“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的思路,以创新为动力,以循环发展为方向,千方百计盘活闲置的工业资产,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产业,大力培育壮大有色金属深加工和新材料产业,全力支持金川集团公司依托镍钴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镍钴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镍钴新材料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以镍钴产业为基础,在高品质镍、铜、钴金属原材料和新材料供应、镍铜加工材、电镀材料、电池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上下功夫,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向中高端发展。围绕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争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川集团公司加强与航空航天等军工企业及院所合作交流,开发建设高温合金用镍、航空航天用变形高温合金加工材、军工吸波屏蔽材料用羰基铁粉、高温合金母合金等产品,把金昌打造为中国航空航天军工镍钴金属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围绕发展数据信息产业,主动融入全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加快紫金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云计算产业聚集区和数据灾备库、离岸数据中心。1-4月,全市以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同比增长64%,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20.8%,比去年同期提高7.3个百分点。

  以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坚持“循环发展、生机无限,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发展理念,从企业、产业(园区)、区域三个层面,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形成了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链、冶金产业链、硫化工产业链、氯碱化工产业链等十大产业链和36个原料(产品)供应关系,金川集团公司龙首矿山被授予“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金昌市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城市。围绕延伸循环产业链,成功盘活了总投资51亿元的40万吨电石、16万吨乙炔、30万吨PVC、40万吨离子膜烧碱等项目组成的氯碱化工产业链,全产业链实现达产达标可带动盘活全市工业资产约140亿元,增加工业总产值100亿元,新增工业用电40亿度,实现税收15亿元。

  突出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今年计划投资31.4亿元,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81个。其中的重点是10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一期建成投产,氯碱化工循环产业链、3000吨高电压锂离子电池用四氧化三钴等项目达产达标。加快3000吨有色金属超微粉体材料、1万吨高纯度锂盐提取、1.5万吨三元氧化物、2万吨高端耐磨铸铁件等项目建设,推进40万吨PE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盘活闲置的工业存量资产,包括已建成的金川公司精密铜、镍及镍合金板带材、海绵钛、羰基铁粉生产线及鑫华焦化公司2号焦炉等17个项目,总投资约120亿元,促其尽快启动、投产见效。

  推进地企融合发展构建地企合作新格局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地企融合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促进产业融合,不断拓展地企合作新空间,取得地企合作新成效,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建立健全地企融合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地企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新模式,高规格成立了地企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了金昌市与金川集团公司地企联席会议,制定了《地企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地企合作重大事宜,及时发布政策动态、项目、成果、产销等信息,努力开创“地企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建立健全地企融合产业发展机制。支持地方企业和引进的外地企业,与金川集团公司在有色金属深加工、镍钴新材料等领域,以及强化科技创新、与军工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和产品研发等方面达成共识,支持地方企业依托金川集团公司,新上延伸产业链或补链项目,在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资源利用等产业发展方面加快融合。目前,市上与金川集团公司共同推进在建项目10个,总投资54.2亿元,已完成投资15.42亿元。

  建立健全地企联合招商机制。重点围绕产业融合,建立了外出联合招商、共建招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等长效工作机制。围绕金川集团公司下游产品开发,重点从有色金属深加工、硫磷化工、PVC深加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性服务业等5个方面共同策划包装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形成了共建共享的项目库和客商库。目前,市上与金川公司联合招商、共同推进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20个,总投资148.3亿元,其中电池及电池材料项目4个,电工材料类项目4个,有色金属深加工类项目2个,精细化工类项目3个,煤化工类项目1个,固废综合利用类项目4个,军民融合方向项目2个。

  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今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立足补齐产业短板抓项目,立足促进产业融合抓招商,在全市形成了全力以赴抓项目、抓招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浓厚氛围。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项目包抓责任制和清单管理制,进一步完善“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的推进机制,精准发力抓好项目建设。今年省列金昌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共3项,总投资17.2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32亿元,目前3个项目全部开工推进。市级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共241项,总投资462.9亿元,年度计划总投资116亿元,截至4月底,开(复)工141项,开(复)工率58.5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88亿元。其中90个市列重大建设项目开工率71.11%。

  加大项目谋划争取力度。围绕全国、全省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结合金昌实际,在地企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盘活资源等方面谋划了一批事关绿色转型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分别梳理形成了2018年、2019年项目清单及2020—2025年重点规划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初步谋划项目356项,总投资750多亿元。

  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包抓责任制,重新修订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从项目用地、财政奖励、社会化有偿招商、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总部经济以及基础设施保障、人才政策等方面制定了14项刚性政策措施。围绕“引上游、接下游、抓龙头、带配套”,采取地企联合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4次“小分队”,赴广州、深圳、北京、湖南、江苏、河南等地上门招商,邀请30余家企业来金考察,对接洽谈意向性项目38项。截至4月底,全市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43项,到位资金10.76亿元。

  金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节选)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以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二条凡进入各类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集约且属鼓励类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先供应土地。项目用地为城镇规划区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确定;项目用地为城镇规划区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25%确定。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第三条新引进入驻各类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出让用地亩数,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入驻引导性奖励。入驻金昌开发区的,由金昌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1.3万元/亩的奖励;入住其他园区的,由县、区财政相应给予企业0.5万元/亩的奖励。

  第四条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10—15亿元(含1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在全面落实省上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企业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含5亿元)、1—3亿元(含3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8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第五条对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有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引进民营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交叉认定企业按高限标准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七条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市、县、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按入库级次,前两年每年奖励100%、后三年每年奖励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之后5年,每年以企业近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增量”部分60%的奖励。

  第八条对新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含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8‰给予奖励。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的项目,再分别追加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新三板上市交易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市、县、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按入库级次,给予100%的奖励,奖励期限为2年。

  第十一条积极为企业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凡入驻各类园区的项目,提供“七通一平”(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讯、上水、下水通及场地平整)等配套的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特别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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