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8:34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牛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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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本报兰州讯(记者 牛占虎)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定额调整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按缴费年限计算,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计算,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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