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书咋写才有法律效力?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8:3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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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书咋写才有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苏叶

  案例一:小泉向法院起诉称,其与丈夫小鹏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无婚生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小鹏应诉后,向法官讲述了小泉婚内出轨的情节。小鹏说,他发现小泉出轨后,小泉曾多次向他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轨,并写了保证书,内容为“若小泉婚内再出轨就赔偿小鹏2万元,并打断其一条腿”云云。可保证书写了之后,小泉再次出轨。小鹏认为,小泉既然写了婚内保证书,就应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同时,小鹏还向法庭提交了小泉向婆婆借款1万元的借条,称只要小泉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并偿还母亲1万元借款,自己就同意离婚。

  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小泉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被告小鹏支付赔偿款,也愿意向小鹏母亲偿还借款。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小泉向被告小鹏给付补偿款共计2.6万元。

  案例二:2008年10月,庆阳女子晓彤与小强经人介绍相识,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小强于2011年外出打工,晓彤在家务农。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晓彤被接回娘家住。期间,晓彤给小强及其家人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与小强好好过日子,遇事和小强商量后决定,绝不外出,晓彤之父同时在保证书上签了名。孰料,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晓彤从家里外出后再无音信,小强多方寻找未果,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与晓彤婚姻基础及婚初夫妻关系一般,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晓彤给小强及其家人书写婚姻保证书后,夫妻关系产生隔阂,特别是晓彤外出多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小强主张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准予小强与晓彤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摩擦,为了解决矛盾,夫妻之间也是奇招频出。婚姻保证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然而,婚姻保证书显然不能与合同法中的保证书划上等号。那么,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将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记者: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姜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姻保证书,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并不等于一概有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进行综合判断。

  记者:婚姻保证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姜律师:保证书是一种承诺,约定在某一时间内承诺人对被承诺人作出相应的义务。要让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保证书中关于出具人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姜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只有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编辑: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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