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8:54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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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讯(记者 苏叶)11月30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土地登记、房屋征收、治安处罚、公益诉讼共6个行政管理领域。

  ●不服强制拆除行为状告高新执法分局胜诉

  2006年6月,原告王义贵取得兰房(高私)产字第20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幢号为:8、9、10、11、12,面积分别为229.60平方米、229.60平方米、549.78平方米、209.53平方米和549.78平方米。2012年6月15日,被告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执法分局)就上述证载10、11、12号三幢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原告不服该强制拆除行为,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高新执法分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王义贵赔偿房屋权益损失,合计人民币1222.0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法院依法规制“滥诉”行为

  2016年9月,张登基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张掖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就张登基所有的住宅房屋价格及装修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金、搬家补助费等费用的补偿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张登基足额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900370元,将其所有的房屋交付拆除。后张登基认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受胁迫所致,显失公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这种不诚信行为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与国家倡导的让普遍老百姓享受到高效优质司法服务的精神相违背。

  遂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他八起典型案例是:任根元、任小东诉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峪关市农林局不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案;都本强诉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决定案;魏丽萍诉兰州市城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行政协议案;柴贞善等五人诉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宋明贵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案;天水市宁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马延圣诉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据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应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甘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种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4.84%,今年预计会达到60%以上。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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