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暨催收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0:22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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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甘肃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兰州爱锅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本金、相应的利息、费用(以协议约定为准)进行单户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并对债权本金、相应的利息、费用进行催收,现将债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明细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能够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华融官方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阅路径:主页—业务介绍—业务动态—资产处置信息)及报纸刊登,公告期限自报纸刊登之日起算,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购买意向和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纸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女士 0931-8501752 王先生 0931-850114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邢先生 0931-850556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25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中本金、利息、截至标注日期,以后所发生利息依据原贷款合同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

  2.对公告所列债权有意购买者可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咨询洽谈有关事宜。

  3.中国华融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现依法向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中国华融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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