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8:44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杜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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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最高奖金额度达8万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杜银转)1月2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专利奖最高奖金额度达8万元。

  《办法》提出,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5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编辑: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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