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时间:2019年01月26日 09:47 来源:甘肃日报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深度/观察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2018年全省检察工作掠影

 

2018年12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举行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图为文艺汇演现场。

 

  2019年1月18日至24日,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鑫、胡刚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4日,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及便民服务平台正式启动,检民互动渠道进一步畅通。

 

2018年11月28日,酒泉市检察官在一处公益诉讼涉案现场走访。

 

2018年3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

 

甘南州检察官入户普法,并征集案件线索。

 

  2018年,注定是甘肃检察发展里程碑上被铭记的一年。

  这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岁月不居,时节如流。4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步,与改革开放同向,与法治甘肃建设同行,走过了从百废待兴到蓬勃发展的峥嵘历程。

  这一年,是国家推行监察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年。面对重大职能调整,全省检察机关坚信“转隶就是转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宪法职责定位,主动对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确立“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使两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为人民群众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服务大局 履职尽责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牵引。

  被拖欠工资的12名嘉峪关农民工至今都记得,2018年年关将至,本打算拿上工资回家过年的他们,却等来了老板“跑路”“玩失踪”的消息。

  获知这一消息,嘉峪关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针对人社部门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包工头马某仍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向人社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当日人社部门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天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天后马某在回宁夏老家过年的路上被抓获归案。

  在审查逮捕期间,马某委托其亲属偿还了拖欠的9.3万余元农民工工资,12名工人顺利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这仅仅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盯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社会稳定等全省工作大局,扎实开展了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等专项行动,将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办案工作有机融入服务大局中,千方百计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公平正义的供给侧,检察机关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关键还在于回归法律监督本位,不断健全完善法律监督的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通过高质量地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共花了卡里的11万元,但是给他们打了个21.76万元的欠条……”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刑检部的检察官常新义在审查办理一起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所说的一句话,引起了他的警觉和怀疑。

  通过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常新义发现了该案报案人张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事实,但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中并没有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王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以案发时间久远、无法取证为由,回复不予立案。对此,肃州区检察院刑检部经过进一步研判案情,决定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张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有关事实后,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决定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张某等人均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在依法打击犯罪、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同时,检察官们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原则,践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在办案中也体现出“温情”的一面。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田洁清楚地记得2018年6月5日那个阳光明媚的早晨。

  “田检察官你好!”正在办公室忙碌的她,被一声胆怯的问候吸引,抬起头看到一名年轻人站在办公室门口,年轻人将手中的几张折叠整齐的稿纸递给田洁说:“我今天是专程代我母亲对你们表示感谢的。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母亲一个机会,给我们的家庭一个机会。”

  这张似曾相识的脸庞让田洁想起了前几天她办理的那起涉嫌盗窃案。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书中称,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超市门口,趁无人之际,盗窃三轮电动车1辆。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39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现年54岁的张某某是一名环卫工人,丈夫在2002年因病去世,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女已婚,在老家务农,儿子在兰州某大学上学,由于家境困难,儿子的学费都是通过助学贷款提供。为了支付儿子和自己的生活费,老张来到兰州打工,成为某环卫所的聘用制环卫工人,她经常在工作中捡拾饮料瓶、废纸箱等变卖后贴补家用。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张某某表示自己在所负责的区域打扫卫生时,观察到一辆三轮车放置在路边三天没人动,推了一下发现竟然还没有上锁,就将车推走,想用来装捡拾来的废品。

  田洁向嫌疑人的儿子及环卫所了解了张某某的情况:平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在生活中老实巴交,曾因拾金不昧被所在公司通报表扬。

  “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却依然积极努力生活的人,如今因为一时的糊涂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受到了教育。如果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他儿子的生活和前途会受到影响。”田洁决定向检委会建议对张某某不起诉。

  在庄严的国徽下,城关区检察院对张某某及其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宣告了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还体现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面对每年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2013年10月,兰州某食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00万元将位于兰州市小沟头的商铺卖出。2014年11月,该公司却收到来自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曾委托拍卖公司将该房产卖给了他人,判令其退还他人拍卖成交价款950万元,并赔偿损失78.4万元。

  该公司认为自己从未委托拍卖公司出售过房产,也未参加该案一审诉讼,向省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在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该公司提供了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该案一审中该公司参加诉讼的手续是伪造的。

  省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省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据了解,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着眼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51件,审查后对认为不当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件,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3件,法院采纳80件,对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38件,法院采纳216件,检察建议被采纳率相比去年增幅达86%。

  依法惩治犯罪

  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惩恶行,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检察院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实施意见,分三次派出7个督导组赴各市州督促检查,统筹把关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并对11个重大案件包案督导,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申某某、白某某自2013年起不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长期在当地的酒吧、宾馆、游戏厅、歌厅、洗车行等场所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2018年9月19日,西峰区检察院依法对申某某、白某某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这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首例省级挂牌督办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

  为全面形成打击合力,省检察院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制定下发《侦捕诉审工作衔接办法》;各级检察机关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全面介入引导侦查,加大监督力度,对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依法从严惩处、快捕快诉。

  临夏的马赛某、马永某两兄弟及其父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行占用群众精准扶贫贷款,套取国家低保金和某孤儿生活费,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临夏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寻找案件突破口,省检察院实地指导提出具体意见。2018年12月5日至6日,临夏县检察院对马赛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马永某、马赛某等5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

  兰州市首例“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广、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团伙在全国28个省市范围内共放贷1328人,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城关区检察院专案组历时10天时间,不分昼夜审查,顺利将该“套路贷”案件于2018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案件的顺利起诉,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重点打击对象,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既不人为“拔高”凑数,扩大打击范围,也不随意降格处理,使黑恶势力成为漏网之鱼,确保专项斗争不指标化、不走样。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26件1428人,审查认定169件1152人,以涉黑涉恶提起公诉95件67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纠正漏捕70人,追加起诉5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

  把握新时代新需求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把群众最关切最烦心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使人民生活随着国家发展一年比一年更好。”

  总书记的嘱托,也是我们奋斗和努力的方向。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努力将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马鬃村的卫某等3名牧民清晰地记得,在2018年9月18日这一天,检察官宣读了对他们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6月,肃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寻衅滋事案,卫某、薛某、陶某某等3户牧民在草场车道上设置障碍物,围起隔离带,拦截拉煤车辆收取“过路费”。

  “某煤矿长年在8户牧民的草场上运输煤炭,因车辆密闭措施不严,致使沿途的草原被污染,植被受到破坏。”检察官刘才回忆,牧民因草场被破坏在村、镇、县三级不断上访反映情况,企业因生产经营受阻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县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在认真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注意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和走访后,分别向县草原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解决草原被长期占用“无人管理”和“环境污染”问题。

  接到检察建议后,肃北县草监局立即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煤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草原占用手续,同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测量了运煤车道占用草场的面积,提出解决方案。

  肃北县检察院检察长段利军和办案检察官深入草原腹地实地勘察,顺着马鬃山蜿蜒盘旋的颠簸道路,一个山头一个山头跑,一片草原一片草原进,全程跟踪处理情况。

  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县草监局、马鬃山镇政府召集与肃北县某煤炭公司召开现场会,8户牧民和煤炭公司法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检察机关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训诫和法制教育。最终牧民企业双方握手言和,这场长期以来因占用草场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兰州是唯一一座黄河穿过而过的城市,黄河岸边一年年扩大的绿地犹如一道飘带,让这座城市充满生机。然而在三年前还不是这样,群众反映在河边散步时异味很重,黄河风情线大煞风景。

  “我们挨个查,当时黄河城关区段存在直排口排污口57个,生活污水等年排放量在万吨以上。”

  “有的排污口很隐蔽,取样非常难。人们都是捂着鼻子绕开走,而我们却要贴上去。有一次我在排污口取样时碰见了一位老同学,他吃惊地问:‘你们检察院还干这活?’”

  “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如今这些排污口全部清理完毕,人为污染问题得到整治。现在茶余饭后漫步在沿河而建的黄河风情线步道上,空气中的异味没有了,飘来的是花香。”

  “保护母亲河”仅仅是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之一……靖远县黄河大桥堆石料的河道上种植了薰衣草和油菜,“中国深呼吸小城”两当县境内的嘉陵江水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漳县北二渠的淤泥被清理了,林区检察院改革后,林区生态环境有了更强的“保护神”……

  守护生态环境,守护甘肃的绿水青山,是新时代每一个检察官应当肩负的使命与担当。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共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6人、起诉3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件,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土地1.5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21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6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8360吨。

  2018年8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兰州地区乳制品及饮用水专项调研”等活动。截至目前,食药领域共立案191件,履行诉前程序1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288千克。食药领域已成为我省仅次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第二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一组组数字的背后,体现的是全省检察机关维护公益,以司法助推健康甘肃、美丽甘肃建设的不懈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路上,我们永不懈怠。

编辑:关颖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