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通告 公布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0:1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苏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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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6月14日,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兰州市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该通告自2019年6月14日施行。

  《兰州市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将危险物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其它类,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为完全禁止和可以限量携带。禁止携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如手枪、麻醉注射枪等;爆炸类物品,如炸弹、照明弹等;管制器具类物品,如匕首、催泪器等;易燃易爆类物品,如氢气、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类物品,如《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腐蚀性类物品,如盐酸、氢氧化钠等;放射性类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物品,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限制携带物品包括民用生活类,如菜刀、水果刀、电池等。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类,如白酒、化妆水、空气清新剂、花露水等。这些物品可以限量携带,但一定要听从安检人员指挥。

  其他类如滑轮鞋、小金鱼、小乌龟等小动物,折叠自行车、喜庆彩花等可以携带,但在数量和方式上都有严格要求。

  公安部门提请广大市民在乘坐轨道交通出行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安检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对于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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