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走廊门户”之变

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0:2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俞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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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纪实

  

  

  千马龙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后,在矿区原址栽植的云杉林。俞树红 摄

  

  天祝藏族自治县,地处祁连山东端,素有河西走廊“门户”之称,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产流地,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1.4%。2017年,中央督察组对天祝县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督察,提出了整改意见。如今两年过去了,整改整治情况如何?6月18日,“美丽中国 生态甘肃”2019全国网络媒体甘肃生态环保行大型采访活动记者走进天祝县,在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千马龙煤矿原址,探访该县生态环境整改整治情况。

  

煤矿变成了云杉林

  

  采访车从山口土路驶进半山沟,沿途两边山上松树密密麻麻,郁郁葱葱,路边新栽种的一片片云杉林与原始森林形成鲜明对比。大约行进了二十几分钟,山脚下,路边立着一块用砖砌成的巨大牌子,一行“天祝县千马龙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图示”大字格外醒目。

  “在我们脚下,就是千马龙煤矿风井口位置。”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明军指着牌子上面的标志图片给记者讲解原来矿区的原貌。

  记者从图上清楚地看到,恢复前煤矿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到处是黑黝黝的,找不到一处干净的地方,整改整治后,该地段连一块煤渣也难找到,矿区痕迹消失得无影无踪,眼前呈现的是新栽种的云杉树。

  “从沟口到这里,原来运煤的道路八九米宽,现在仅留4米的森林防火通道,新栽种的云杉幼苗正在顽强地生长,给路边新铺设的黄土地平添了一抹鲜绿色。”赵明军说,以前这里是矿区,到处是煤灰飞扬,一下雨,黑水横流。

  天祝县千马龙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开采的千马龙煤矿整治整改问题,是历史造成的,1991年由县上建成投产,当时隶属县办国有企业。2006年,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性质变更为民营企业。该矿位于天祝县炭山岭镇,属于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古城保护站辖区,矿区面积1.0235平方公里,其中,实验区面积1.0174平方公里,矿区99.4%的面积在保护区。

  目前,天祝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补偿式”解决的办法,完成煤矿关闭、拆除,采矿许可证注销,矿区已恢复植被,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和市级认定现场核查工作。

  

留住青山换来金山

  

  2017年6月,天祝县自然资源局与天祝县千马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甘肃天马不动产评估公司,对该矿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9亿元。按照评估价,关闭千马龙煤矿,政府要拿出将近两个亿的资金来补偿企业。

  但是在整改整治面前,天祝县委、县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利益与企业效益面前,算“大账”不算“小账”,以“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整改关闭恢复林区植被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千马龙煤矿在整改之初,难度十分大,当时,省市对历史遗留矿区问题处理政策不明确,在执法过程中,一度遭受企业职工阻挠。之后,在《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矿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出台后,按照‘政府委托、企业出资’的方式,由省煤田地质局依照恢复治理方案,采取‘边拆除,边清运、边覆土’的措施,开始对矿区整治,企业也十分满意,全力支持拆除。”赵明军站在原煤矿炸药库位置,深沉地诉说整治工作初期的艰难。

  谈起整改,赵明军局长深有感触:“即使花再多的钱,也要把整改工作做好、做实,仅拆除费用800万元,20辆大型卡车连续运转垃圾80天,才将矿区原有生活、工业垃圾运往16公里之外的深埋区填埋,又从外面将没有被污染的熟土运到矿区填平场地。”

  据了解,天祝县在整改整治千马龙煤矿工作中,清理垃圾3.58万立方米,覆土9.8万立方米,播撒草籽1200公斤,种植松树4.2万棵,恢复治理面积462亩,使昔日黑煤矿变成了美丽的绿川。

  千马龙煤矿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中最为典型、最大的煤矿,该矿彻底整改整治,掀开了天祝县自然资源局整改整治祁连山国家保护区非法采矿的新局面,让一个个曾经深受“创伤”的自然生态区“康复”,祁连山露出了美丽的“肌肤”。

  据了解, 天祝县自然资源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大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整改整治方案,完成了全县55个矿产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整治,其中矿业权51宗,已全部通过县级初验和市级认定现场勘验。

  

严防死灰复燃是关键

  

  在谈到今后长效机制管理时,赵明军说:“51处矿区整改整治已完毕,待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在移交之后两年内,矿区整治点一旦出问题,将依法按照施工合同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依照《矿产资源法》打击非法采矿者,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杜绝‘死灰复燃’苗头,县乡两级联合执法巡查,专人负责,追踪管理。”

  据了解,天祝县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准入,勘查开发项目必须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对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造成损害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项目开发单位承担限期治理主体责任;将各级各类保护区调整为禁止建设区;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设置为禁止勘查开采区,确保在保护区内不出现新增建设项目;按照“禁采区内关停,限制区内收缩,开采区内聚集”的目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俞树红)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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