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大行动促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5:1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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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意见》指出,甘肃省将重点实施十大行动,到2022年,甘肃省文化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5%,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年均增长10%,真正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推动全省绿色发展崛起的首位产业和支柱性产业。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实施“点极带”突破行动,支持兰州创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全省“一带一路”旅游黄金节点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打造高品位的黄河文化演艺、节会活动,培育高标准的黄河文化旅游业态,形成省会文化旅游消费新高地。实施产业融合行动,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研学旅行基地,将兰州打造成研学旅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全省研学旅行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到2022年,全省创建10个以上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00个达到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打造3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300个旅游合作社。实施文创产品丰富行动,建设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打造以兰州为核心、以陇东南地区和河西地区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动漫产业基地,到2022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实施产业要素完善行动,到2022年,全省布局建设100个特色餐饮示范街区,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35%左右。

  实施淡季和夜间消费拓展行动,实行4A级以上景区淡季不停业,星级饭店提供免费自助早餐,推动国有景区淡季门票降价或免费开放,到2022年,打造50个功能完善的夜间消费街区。实施智慧赋能行动,到2022年,实现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全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和演出等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实施基础设施先导行动,到2022年,全省建成200个房车自驾车营地。实施市场活力激发行动,允许外资在大敦煌区域内经批准的文旅产业聚集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股权合作、产业基金扶持引导、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与甘肃省文旅企业实现精准对接,推进企业混改。实施市场监管保障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同时提出,全省将放开放活文旅产业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对投资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对“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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