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范早期教育机构探索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9:09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房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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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房惠玲

  随着国家“普二”政策和新产假、哺乳政策的出台,社会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需求日渐旺盛。但是这些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早期教育机构,不仅难以满足社会、家长的需要,还存在着鱼龙混杂、良莠不一、虚假宣传、收费高昂、质量难保等问题。

  为此,农工党甘肃省委向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提案》。

  婴幼儿早期教育缺乏统筹协调

  《提案》指出,由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尚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所以教育部门只负责它的准入,审批、登记的权力在市场监管部门,从而导致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

  师资不规范,至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法规对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做出规定。而我省也尚无任何大专院校开设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专业,从而使师资严重匮乏,从事该教育的教师良莠不齐。课程无序化、社会化的早期教育机构往往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培训内容和课程的科学性难以保障,只是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而忽略对0—3岁婴幼儿的认知能力、身心协调等基础性和全面性能力的培养。

  此外,早期教育机构数量严重不足。公办托幼机构、公办早教机构数量极少,目前早期教育市场中的诸多机构几乎全部为私营企业或个体从业者。调查显示,近半数受访家长愿意将宝宝送至公办的幼儿园或早教班接受早期教育,并对开办更多的公办早教机构充满期待。调查显示,有33.3%的家长认为在城市核心区域为儿童选择早期教育机构的余地大,而在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则普遍存在着早期教育机构严重不足的情况。

  构建多形式并存的供给体系

  农工党甘肃省委建议,应该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早期教育市场。2015年,我省一些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已逐步开展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现在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积极开展0—3岁早期教育,尽快将0—3岁早期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省人大或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快制定出台早期教育机构服务条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水平,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强监管和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统筹安排,使早期教育市场有序、规范发展。

  要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早期教育供给体系。省级教育等部门要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早教机构,成立省、市、县(区)早期教育行业协会,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管班,明确将幼儿园年龄向下延伸;通过公办、公办民营、公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早期教育供给体系。

  要科学发展,合理规范早期教育机构的课程。应当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从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出发,关注婴幼儿生命的整体性,不仅能满足其智力的发展,也要促进婴幼儿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同时,还要注重对家长养育能力的提升,向其传递正确的教育观念、示范正确的教育方法,以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使科学的早期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

  要培养早期教育机构师资队伍。早教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早教的质量和效果,建议高校改革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在相关院校开设早教专业。同时,通过招聘有专业基础的幼教人才或集中培训现有人员作为专职教师等途径,解决师资匮乏的问题。力争实行0—3岁婴幼儿早教人员准入制,将婴幼教老师纳入教师职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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