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缴费期延长至 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18:0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蒋文艳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2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兰州市医保局决定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符合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领取退休费当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