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核发放、统计上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2:0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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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3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核发放、统计上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人员、标准、工作天数、重症折算天数、补助总额等进行审核,经单位党委会或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涉及援助湖北人员的,其发放标准、工作天数、重症折算天数、补助总额等,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反馈各省的数据为准。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卫生健康、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发放,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与各地及相关单位清算。

  《通知》还明确,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汇总表》,于3月23日之前,完成本地本单位截至2月29日的首次统计报送工作。从4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要完成本地本单位上月发放情况审核统计上报,10日前由省卫生健康委汇总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尚未反馈截至2月29日甘肃省援助湖北人员的发放标准、工作天数、重症折算天数、补助总额等情况,为不影响统计发放进展,各地各单位可暂按照“重症病区,累计工作天数20天,折算后天数30天”的标准统计上报,待国家反馈后据实结算。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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