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将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6:47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胡旺弟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胡旺弟)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甘肃省税务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理调整定额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调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定额,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税务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统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省税务局将统一恢复为调减前的原定额,各地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业务且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

  《通知》规定,要简化停业登记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税务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统一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之后,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双定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停业登记手续。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