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拟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7:1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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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的说明(书面)。

  《条例》明确,瓜州县人民政府负责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按照锁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酒泉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瓜州县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酒泉市人民政府、瓜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文物抢救、修、监测、防护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核拨专项经费。鼓励单位、个人通过捐赠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锁阳城遗址保户管理经费。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配备安防、消防、急救等设施和设备,按照安全保护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游客、文物和遗址环境的安全。同时,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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