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清理各类“责任状”为基层减负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1:0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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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甘肃省将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甘肃省将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依据《方案》,甘肃省将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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