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六月起施行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2:1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邵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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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邵崟浩)5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

  《条例》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高空抛物”“共享单车”治理、“校园欺凌”“校闹”“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提倡节俭丧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

  《条例》还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专门增加: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的规定。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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