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发布20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7:4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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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蒋文艳)6月30日,兰州高新区举行第二十六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专场签约仪式暨生物医药政策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共20条,适用于在兰州高新区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试用期二年。

  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落地,兰州高新区对新投资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以及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新引进的创新药、首仿药项目经认定后可以代建厂房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为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总部发展,兰州高新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兰州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在兰州高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前3年按照公司缴纳所得税高新区实得部分50%奖励;其中在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按照该研发中心上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20%予以额外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为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兰州高新区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区内进行转化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对取得临床批件的国家I类新药(包括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可达800万、1200万、2000万元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取得临床批件的国家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可达200万、500万、1000万元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非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为支持生物医药人才引育,兰州高新区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类的高层次人才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前三年按照年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照50%予以奖励。为生物医药等产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相应职称。加强人才乐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对地方的贡献,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贡献奖励。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医疗保障及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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