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救灾资金和物资须严格按程序发放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09:1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房惠玲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为进一步规范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日前,省应急厅下发了《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紧急通知》《指导意见》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资金的用途、范围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居民住房倒损恢复重建等。要求救助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注明发放名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资金拨付程序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据中央及省上有关绩效管理的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同时,省级统一调配给灾区的应急救灾生活类物资要建立严格的领取发放制度,各类物资的发放,要分种类、数量建立台账,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救助资金、救灾应急类生活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变卖。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编辑:于娟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