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在多领域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7:1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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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甘肃省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服务、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

  《意见》明确,全省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特别是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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