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借款利息合法吗?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1:5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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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有些人在借钱的时候,为了缓一时之急,只想快些拿到借款,此时就算利息稍高一些,他们也能接受,于是这个时候就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但是既然享受了方便快捷,也得承担比银行等正规渠道稍高的利息。那么,你的借款利息是多还是少,它是否受法律保护,你关注过吗?近年来发生了很多因还不起网贷而引发的惨剧,我们如何看待这些事件?我们一起听听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给我们讲讲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那些事儿。

  记者:什么是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姜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除金融机构外的其他企业之间是不能相互融资的,因此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即自然人为贷款人的借款行为。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

  记者:如何界定高利贷?

  姜律师: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民法典出台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出对应调整,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再适用24%、36%的标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变成了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即为无效。

  记者:什么是LPR?

  姜律师:LPR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记者:约定不合法的利息法院会怎么判?

  姜律师: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还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姜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不同,银行借贷因为背靠银行,资金充足,但是也因此手续复杂,审核严谨,所以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审核快捷,能够快速让急需用钱的人拿到钱。所以很多人依然会选择走民间借贷,就是因为民间借贷的方便快捷。民间借贷虽然可以解燃眉之急,但一定要远离高利贷。毕竟和高利贷扯上关系,无异于饮鸩止渴,百害而无一利。另外如果发现高利贷,可以就近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更多人受困受害。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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