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查扣摩托车五辆,分别为:1.红色“千里马”牌踏板摩托车,发动机号码:140501038;2.黑色“阿丹兹”牌踏板摩托车,发动机号码:FY4000172外汇交易中心;3.红色“金城”牌踏板摩托车,发动机号码为:U0X4000014;4.黑色“千里马”牌踏板摩托车,发动机号码:11100524;5.红色“豪爵”牌Hj150型摩托车,发动机号码:H0003926。
上述车辆被依法查扣后,长期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扣押处理相关规定,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及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认领,逾期不予认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作无主车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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