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5:4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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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解读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李明娟

  近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对正式发布的《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出台背景与目的、实施范围、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牛成喆表示,奖励政策已正式下发执行,有效期为2年。鉴于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9年11月28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对于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也可享受该奖励政策。

  

10亿元资金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兰州新区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甘肃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做大做强金融业、助力生态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机遇。然而,实际操作中,绿色金融业务普遍具有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等特点,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

  为高质量建设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有效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兰州新区研究制定了《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据了解,该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完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合力,建立健全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费用补贴、创新奖励、人才吸引等为主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逐渐从政府引导为主转变为市场化运作为主,以积累和凝聚绿色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

  在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期间,由兰州新区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八个方面进行奖励

  

  在具体奖励内容上,兰州新区从对金融机构新设和引入、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发行绿色债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和评级八个方面入手,奖励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对在新区新设或迁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对支持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贷款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通过“绿金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融资的“深绿”“中绿”和“浅绿”项目,按照实际贷款利率,分别给予10%、8%和6%的绿色贷款贴息。

  对于参与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社会资本方,将合作基金归政府方所有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参与基金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鼓励保险机构在新区探索绿色保险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深绿”“中绿”和“浅绿”项目,分别给予参保企业50%、40%和30%的绿色保险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为新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新区企业或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区绿色产业发展,按照实际募集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案例年度评选,按照创新性和实效性原则,评选若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加强与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咨询机构合作,对帮助新区引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资源的中介机构,或为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的专家团队,作出突出贡献且经确认后,给予每个中介机构或专家团队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兰州新区表示,将以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参照,积极推动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及评级工作,对产生的绿色认证及评级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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