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修订职称评价条件标准6月30日前印发实施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7:0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牛占虎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牛占虎)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提出“新标准”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确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以来,甘肃省出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已“试行”到期,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做到了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三个坚持”。

  

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明确作者排名次序,提出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明确代替论文选项,要求代替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

  明确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同时,严格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了“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免费使用。将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25%。

  

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新修订的标准提出,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正高级二、三级岗位)实名推荐。

  具体为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5名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具体办法由市州职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2016年底以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甘肃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比如,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的按省、部级对待;2017年及以后的科技奖励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执行。表彰奖励按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属企业集团设立的针对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奖项,在评审本企业集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时,按本企业集团相应级别对待;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职称晋升中的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只要符合破格条件,就可以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明确任职年限。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明确业绩条件。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中,各系列(专业)都采取满足正常晋升条件基础上,增加条数的办法制定破格晋升条件。

  同时,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对应关系。打通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教师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道。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