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出台办法 每人每年应当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7:5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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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的报告。

  《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我省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权属明确、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宜林地块或地段,建立义务植树示范基地。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人每年应当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相应植树义务。其他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或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设施修建、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宣传发动等。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清明节后第一周为“甘肃植树周”,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时开展植树活动。

编辑:徐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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