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出“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09:4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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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注困难群众物质需求向注重物质与精神需求转变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3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我省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措施》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措施》共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举措,在全面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与国家《意见》相对照,我省《若干措施》主要有10个创新点:一是提出发展“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新模式,实现了从关注困难群众物质需求向注重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转变,在救助发展上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二是细化访视照料的具体对象,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四是提出探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五是提出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六是提出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七是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八是提出开发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九是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十是提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

  此外,《措施》拓展了政策覆盖范围,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落实“单人户保”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同时规范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并动态调整;市州参照省级标准确定本地区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陷入临时性生活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分类分档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在医保方面,《措施》提出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实施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而为全力解决困难群众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过得去的问题,《措施》提出将对患有30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编辑:徐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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