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4月6日,下述借款人、担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已严重违约,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特公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
2021年4月12日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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