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09:4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张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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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栎)5月20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在大景区内抽打陀螺、甩响鞭,违规遛狗将受到行政处罚。

  《条例》界定黄河风情线的管理区域为“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区桑园峡,西至西固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北至北滨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

  黄河风情线大景区资源类型多样且分布较广,需投入大量保护管理经费,《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景区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大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机构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处级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法规的授权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独立承担起大景区日常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责任。因此,《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以列举形式明确其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日常维护及监管处罚等工作职责。

  同时,《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落实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大景区规划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大景区商业网点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

  为保证文明洁净有序的观光环境,《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一条对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的一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大型活动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二是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开展文体活动;三是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四是不得进行抽打陀螺、甩响鞭、在禁犬区遛狗等影响游览观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并相应设置了行政处罚。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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