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3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燕春丽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7月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我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甘肃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配气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省内管输价格、配气价格。上下游联动主要是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

  《实施意见》明确,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各市州、兰州新区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金额上下限,避免一次调价幅度过小或过大。各市州、兰州新区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可针对居民、非居民设置不同价格调整周期。已制定居民用气独立配气价格并已听证通过价格联动机制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调整前主动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备案后实施。

编辑:沈博琼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