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0:2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1:今年3月,被告人欧某酒后在兰州市西固区某饭店内无故闹事,该店员工屡次劝阻无效后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抵达现场处置。正当民警依法处置警情时,被告人殴某突然使用暴力,向一名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右眼处猛击一拳,致使该民警的右眼钝挫伤,欧某随即被现场其他民警制服。

  今年6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袭警罪对欧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欧某对自己的袭警行为供认不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欧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欧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欧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2:去年12月,兰州市公安局榆中县分局夏官营派出所在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过程中,当事人戴某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反复纠缠辱骂烤肉店工作人员,并用烤肉刷子砸向处警民警葸杰林的嘴部,致葸杰林“左上唇内侧口腔黏膜局部撕裂、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在被带往派出所途中和办案区,戴某一直大喊大叫耍酒疯,对处警民警和辅警进行辱骂、威胁,扬言杀死处警民警及家人。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戴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当日被榆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入刑。以上两起案例,一样的酒后滋事,一样的暴力袭警,为什么一个涉嫌妨害公务罪?另一个却涉嫌袭警罪呢?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进行了分析。

  记者:什么是袭警罪?如何量刑?

  姜律师:《刑修(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记者: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如何量刑?

  姜律师: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如何区别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

  姜律师:整体概念和行为侵害对象有区别。袭警罪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行为。而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次,量刑尺度的不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幅度内量刑。今年3月1日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按照该条第(一)款从重处罚的规定,重新调整量刑,对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最后,对于“暴力”的程度和手段要求不同。袭警罪中对“暴力”的程度要求显然要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定来看,袭警罪的暴力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袭警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殴打、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侵害对象必须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对暴力袭警行为的确认,要严格区分以攻击、伤害警察人身为目的的暴力袭击行为和以抗拒执法为目的的反抗行为,前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适用袭警罪;后者虽也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但其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度较低,一般适用妨害公务罪。 

编辑:刘琼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