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甘肃省出台普通高中学生考核办法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0:35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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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丽丽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各学校要对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后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要根据高考加分项目,将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各地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此外,学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所有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形式呈现,按位次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从4门中选择2门)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后,计入高考总成绩。

  不得强制代替学生或违背学生意愿确定选考科目

  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指导意见》,明确选课走班是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权利,淡化选考组合,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科,不得强制代替学生或违背学生意愿确定选考科目。

  《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方案和具体配套制度逐一论证、核准,确保选课走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高考改革要求和国家课程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学校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数,加强课程教学,严禁随意压缩必修课程教学时间,确保各类课程实施质量。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着力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要积极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负责制并举、学科学业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并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的评价管理机制。

编辑: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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