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要闻

新修订《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1/10/14/ 09:17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李明娟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李明娟)10月13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条例》同时规定,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公布的票价销售并提供客票,客票包括纸质客票、电子客票等乘船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水上搜救力量,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水上搜救。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