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修订草原条例 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

 2021/11/26/ 09:2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草原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不得在天然草原建设旱作人工草地,包括年平均降水量在350毫米以下的;坡度25度以上的;土壤条件不适宜种植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草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流通、播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草原防火责任制、草原火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机制,加强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草原防火组织机构,组建防火队伍,推广先进防火技术,提高草原防灭火能力。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草原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改变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采取轮牧、休牧和舍饲圈养等措施,提高草原的综合生产能力。禁止在草原上猎取、捕杀、买卖和运输草原鼠虫害天敌和草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实行采集证制度,其收购、出售实行专营、许可证制度。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应在区域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季节性临时检查点,对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的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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