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小心试用期陷阱

 2022/04/29/ 09:2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胡某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后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在观察期内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胡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后胡某提出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认为,本案实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要求胡某离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

  又到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迎来校园向职场的华丽转身。初入职场,往往都要经历“试用期”的情况。那么,试用期一般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是随便定的吗?如何能够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问题,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从法律角度为我们详解出现类似情况时如何维权。

  记者:用人单位想定多久的试用期都可以吗?

  姜律师:试用期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该约定应属无效。由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试用期工资是随便定的吗?

  姜律师:试用期工资不能随便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试用期可以不用缴社保吗?

  姜律师:不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记者: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姜律师: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记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姜律师:不能随便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姜律师提醒,初入职人员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要混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等概念。与实习期、见习期不同,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关系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初入职人员一个相互了解、考察、选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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