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应写“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2022/05/05/ 10:0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0年10月,马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求助刘某借款8万元。刘某虽有意帮助马某,但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遂引荐马某与杜某认识。杜某虽然爽快同意借钱,但要求马某找人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马某遂找到了自己的好友王某作为保证人。三方拟定好借条后,刘某又应杜某要求在借条上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杜某于当天将全部款项汇入了马某的银行账户。后马某未按期还款,杜某将马某、王某与刘某三人一并起诉至兰州市西固区法院。

  被告马某与王某均对借款事实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持异议,唯独被告刘某始终不肯配合。他告诉办案法官,当时杜某要求其在借条上署名时并未表明让他承担保证责任,在他的理解中,自己的签名只是一个“见证”,毕竟杜某是因为他的牵线搭桥才认识了马某。但原告杜某却并不这么认为。杜某认为自己和马某此前并不熟识,之所以肯借钱给马某完全是基于对刘某的信任,要求刘某在借条上签字当然是为了让他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既然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法官就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本案的关键证据——借条上。借条中,马某的署名前方有“借款人”字样,王某的署名前方也有“保证人”字样,刘某虽然没有表明身份,但他的名字紧跟在保证人王某签名的下方,完全符合民间借贷关系中共同保证人的一般签字习惯。据此,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认定刘某的身份为“保证人”,判令其为被告马某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因此借条书写大多不够严谨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有时候会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极易引发纷争。就此问题,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解析。

  记者:什么是保证人?什么是见证人?如何区别“保证人”与“见证人”?

  姜律师: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当事人。而见证人是证明双方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

  保证人与见证人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承担着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担责不同:保证是为主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以自己的财产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见证人仅仅起在场证明的作用,也就是说见证人是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联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

  记者:如果在借条上只签字,没有写明是“见证人”或“保证人”,该如何认定?

  姜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借条没有写明是保证人,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保证人,则一般会认定为见证人。

  所以在借条内签名,切勿不写“见证人”的前缀就签名。虽然新规有保护不知情见证人的法条,但是当签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签名的后面或者下面,很容易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或者共同担保人。因此,作为见证人签字时,一定要表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以防万一。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