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及保证人立即向我联社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5月20日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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