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2022/11/28 09:33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11月25日,《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学校应当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把实施义务教育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奖励、捐助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学生因户籍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条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应当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禁止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摆摊设点、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及其他违法违禁物品。

  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类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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