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全省执行202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023/02/01 10:05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2023年2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

  《通知》明确,甘肃省2022年度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同通用名药品历史采购量。相关统筹区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按原渠道返还已预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无论有无采购协议,同等条件下都应该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协议期内采购订单量达到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0%。对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若中选药品未达到约定采购量,按照不低于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0%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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