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2024/04/29 21:4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段睿珺 通讯员 冉天成 郭全淑

  甘肃经济日报泾川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段睿珺 通讯员 冉天成 郭全淑)4月28日,泾川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县城东小区怡和家园楼下发现一只猫头鹰。

  接到电话后,县自然资源局迅速派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对猫头鹰身体进行初步检查。经查体发现,这只猫头鹰处于幼年期,飞行能力没有完全发育,不具备独自生存能力。随后工作人员将猫头鹰运送到县官山林场野生动物救助点开展临时救助。专业人员认为先喂养一段时间后,等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放飞条件后,再放归自然。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生活在混交林和阔叶林等各种类型的森林中,也出现于林缘疏林、农田防护林和城市公园的林地中,以小鼠、鸟、鱼和昆虫为食。

  近年来,随着泾川县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并重回大自然,使野生动物的种类也逐渐增加。

  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室负责人呼吁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当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要第一时间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不要随意放生,不能私自捕捉饲养,等待专业人员的救援,确保群众自身安全和野生动物的安全,形成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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